答疑混8.5.1,最小配筋率问题?
波提问:朱总您好!关于混规表8.5.1注4和注5,问题1:注4和注5是否只是对最小配筋率计算的规定,
问题2:若是工型截面,注4和注5中的全解面是包括受压翼缘和受拉翼缘吗?
问题3:关于实际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的计算,有效截面的计算是否要计入受压翼缘部分?
问题4:关于图2受弯构件实际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的计算,哪种计算表达式是正确的?
朱总回复:
1、3、4、注4和注5是对配筋率计算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拉构件的实际配筋率时,如果有受压翼缘,应按规定扣除,规范说得很清楚。
2、对于工字形截面,全截面面积包括受拉翼缘和受压翼缘及腹板的截面面积。
要注意:根据最小配筋率限值反算最小配筋面积时,应采用截面高度(不是截面有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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