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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混6.3.12,计算构件剪压区受剪承载力系数用的剪跨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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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6: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王工 提问: 朱总好,关于混规6.3.12计算构件剪压区受剪承载力系数用的剪跨比入,之前问答中明确:其他偏压构件取
入∈[1.5,3],其他构件指框架结构框架柱以外的偏压构件。问题:1、规范条文说明及教材中对“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架结构的框架柱”,规定均为入∈[1.0,3],是否应按此理解2、规范对剪力系数的规定是通过试验归纳的: 柱类构件入∈[1.0,3],剪力系数∈[0.44,0.875];其他构件入∈[1.5,3]剪力系数∈[0.44,0.7];两种限值的剪力系数上限不同。这里区别对待的本质是什么?是各结构类型的柱受压状态持久可靠,对剪压区高度改善较其他构件更有保障吗?

回复:1、规范说得没错,剪跨比1~3,包含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和其他结构的框架柱。2、剪跨比是影响构件抗剪承载力的重要指标不同构件(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其他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等)剪跨比限值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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