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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混11.7.1,是指过度层还是指加强部位以上的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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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0 08: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开益 提问: 朱总好,混规11.7.1条中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应按墙肢截面地震组合弯距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其值
可取1.2”。结合条文说明,这里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是指过度层还是指加强部位以上的各层?谢谢主总。

回复: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所有楼层(包括过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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