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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钢3.4.3,挠度验算时是否都可以采用计算值减去起拱值后满足规范限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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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11: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景工提问:朱总,您过年好。我想请教下构件起拱后挠度取值的问题。《钢标》3.4.3条,有前置条件:“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对于大跨度吊车梁为满足轨道平直度而起拱的挠度验算,是不是不能减去起拱的部分,必须要求在恒活荷载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就满足限值?《混规》3.4.3条,没有该前置条件,挠度验算时是否都可以采用计算值减去起拱值后满足规范限值就可以了?

回复:是的,吊车梁的挠度涉及吊车作业,属于工艺要求应严控;混凝土梁的挠度可减去起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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