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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钢17.1.4,此时是不是可以不进行抗震等级相关的内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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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20: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Gp提问:朱总您好,先希望您早日康复。有处疑问向您请教:钢标第17.1.4条里,在做抗震性能化设计之前先得按抗规计算多遇地震下的结构承载力和侧移,此时是不是可以不进行抗震等级相关的内力调整。但对于薄弱层内力放大、最小减重比是不是仍需遵循。多道设防属于概念设计,是不是做性能化设计也需遵循。而抗规中的构造措施是否由钢标中第17.3的基本抗震措施来代替。


回复: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工程,必须首先满足小震弹性设计要求(如果分不清楚,可以简单理解为抗震设计中只要没有提及中震和大震的所有要求),采用钢标进行钢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时,抗震规范中基于中震和大震的设计要求可不执行(如中震承载力,大震位移控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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